3.5 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系统设计
3.5.1 在住宅建筑中,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,配置分水器、集水器;户内的各主要房间,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。
3.5.2 连接在同一分水器、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的各环路,其加热管的长度宜接近,并不宜超过120m。
3.5.3 加热管的布置宜采用回折型(旋转型)或平行型(直列型)。
3.5.4 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,应根据地面散热量、室内计算温度、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。也可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。
3.5.5 加热管壁厚应按供暖系统实际工作条件确定,可按照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选择。
3.5.6 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.25m/s。
3.5.7 地面的固定设备和卫生洁具下,不应布置加热管。